感謝 神的美旨,我能在百忙中,與各位同開佈道會,
實賴 神的恩典,切望各位在參加聚會時,不要兩手空空而來,應該左手携聖經,右手挽著朋友到來,
共享主的筵席。
今天要講論一個問題,就是說:
「為什麽 神的慈愛比生命更好?」
我們人類,最要緊的就是生命,
有什麽事物比生命更美好的呢?
又有人以為金錢是人生最重要的東西,比生命更重要,
因為一個人從出生,直到長大成人,
幾乎每日非金錢不能解決生活,
沒有錢如何能養生,如何能活命呢?
但是假如我對這位視錢比命更重要的朋友說:
「你要多少錢才滿足時」,他說:「十萬就可以了」。
我若說我肯給他,不過有個條件,
就是當他左手接我十萬元時,
我的右手即扳動槍機,轟向他頭部,
你想他會接受這個條件麽?當然不會,
這豈不證明生命比金錢重要麽?
生命雖重要,但可惜
生命充滿苦痛、煩惱、難堪、折磨、不平,
所有人說生不如死,死了倒一乾二净,什麽都可解決,
這就是許多人會自殺的原因。
生既煩惱,又何必珍視,
生無樂趣,又何必愛惜生命,
這些人是因為過著沒有意義的生活,浪費了生命,
既生命失其價值,當然不重視它了。
不過究其原因,也不外是怕生存痛苦,
他們不知道如何解決生命的痛苦,
當然也就不懂得生之樂趣了。
生命為何會痛苦呢?
因為人犯罪就沒有平安,心中有罪怕人知道,因此痛苦,
繼而視生命亦是痛苦了,
唯一方法,就是杜源塞漏,根除罪惡,成為新人,
方可享生之樂趣。
神的律法使人知罪,
神的恩惠,使知除罪方法就是靠主贖罪,
神因我罪而罰我, 神也因祂的愛而赦免我,
若你得 神除罪,亦如詩人一樣,
會以嘴唇永頌讚 神。(詩六十3)
美國南北戰爭時,一個兵丁離別妻兒上戰場,
一天接到家信,說及妻兒生活艱迫、骨瘦如柴、饑寒無助,
兵丁看後心急如焚,
某夜夢見妻兒,同聲呼喚他及早囘家,
因恐永別在即,聲悲不忍聼,
兵丁驚醒流淚,無法可施,
在站崗時棄槍,逃返家中,妻兒共樂。
後妻知丈夫逃役囘家,乃屬犯法,囑彼從速囘營自首,
軍事法庭法官及陪審員,聞其追述妻兒之苦,
曾兩次請假不蒙允許,廹而逃役,
法官等聼其報告亦潛然下淚,但法律無私,亦難逃死刑,
祇具呈達於李將軍批示,
將軍感其情有可宥,忻然赦罪。
由這故事,吾人自知處境,
因罪之工價乃是死,我們心裏犯罪,不能逍遙法外,
神的審判絕不放過一人,但 神的慈愛,亦願臨及每一個人,
當 神在祂兒子主耶穌的十字架前宣佈俯伏其下的我們罪得赦免,
我們豈非高歌讚美 神麽?
年青時我東奔西走,轉眼數十年,
頭髪也白了,聲音也不及昔日洪亮了,眼睛也看不明朗了,
我常自覺,我數十年站於講壇,現在真的老了麽?
是的,孩子們說「老」牧師要帶眼鏡看聖經呢!
人一生所歴,小孩,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之後沒有了,
換句話說:小人,大人,老人,死人。
中國人所願花長好、月長圓、人長壽。
此種願望永無實現之可能,只是一個「願望」吧了。
我在孩提時代最怕死,
因見三個弟弟,睡在小木箱中,葬在泥土下,永不能出來,
實在「死」太可怕了,
我人亦迷信人的「人中」長短決定他長壽短命,此亦不足信,
相書說若人中長一寸,可活百嵗,
我於少年時常用鏡自照,將「人中」拉長,
放手時它又縮回去,其實不可靠,
如這是事實,傳說彭祖八百嵗,其「人中」一定八寸長了,
豈非成了一個怪人?
永生就是永永遠遠的活下去,而非有數目百億萬年。
乃是永無窮期,
你若知道已經得著,怎能不高聲讚美 神呢?
若永生是要不停地工作,流汗,捱饑,擔重擔子....
那我寧可沒有永生。
神賜我們永生,非叫我們作奴作苦工,
而是以兒子的名份得之,就是作萬王之王之子,
只有基督徒才有此榮耀。
有某青年以巨型豪華汽車載一位牧師四處遊覽,
遍指大公司、大田莊、大銀行等等對牧師說:
「這都是我父親的產業。」
後來汽車走到大海岸邊,牧師遙指白浪滔天的大海及海上諸島,對青年說:
「這是我父親的產業」,
又再指著白雲深處的高天,雁鳥飛往,羣星閃燦,
對他說:「這也是我父親的」,
那青年就驚奇萬分,無話可答。
我們實在是天地之主的承繼人,豈不比那青年人更榮耀?
為什麽竟有人以作 神子為羞,以作基督徒為耻呢?
我們信主者,不過是世上客旅,世界非我永久之鄉,
我們有更美之家在天上,有更多的福樂等著我們享受。
我們在世上,來往居住於各地,出入有諸多不便,
除非你是代表某國之大使,才可暢通無阻,
任意往來,不受出入口證及各種檢查的麻煩。
然而我們忽略了自己是天國大使,
不為祂揚傳天國的消息,證明天國的美好,置天命若罔聞。
可知不守本份,不盡責任的人,其職份是理無久享的,
若我們不傳天國福音,則不盡本份,不守職責,
只好等候 神調遣囘國,卸職查辦了!
主再臨時,成立祂的國,
那時候,我們不再作大使,是與主一同作主,同享榮耀直到永遠!
有些信徒常籍故推辭作禮拜,
什麽工作忙、探朋友、有事情等等,
其實這是天下第一可憐人,不懂得天國之福氣,反倒以聼福音為苦,
既然他們不知,我們也就當義不容辭地警醒人,
因為這是闗乎「永遠幸福」的,
我們告訴人,也就是盡了作天國使者的責任,
明乎此,我們豈不更該用我嘴唇大聲讚美 神麽?
(計志文牧師1961/9/24在光中堂證道,馮景華記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