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聞這題目,或者有人會問,
現在已非律法時代,要講甚麼律法呢?
是的,我們信主得救,並不靠律法上的行為;
我們藉著主耶穌的身體已經脫離了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但是聖經中也講及一些與我們有關的律法
信徒如果不明白這些律在我們裏頭推動的道理,
很可能防礙我們靈命的生活。
但若明確知道它,並且曉得怎樣應付,
那麼可以幫助我們多認識 神救贖的奧妙,
致信心堅固,存靈程上有長足進步。
什麼是律法?所謂律,就是不能更易的定理,
如熱漲冷縮,動者恆動,靜者恆靜,萬有引力等,都是定律。
人身生命的生活,原有一定的天然律;
而靈生命的生活,也是如此。
我們要明白諸律的原理和動向,而能應付自如,
靈命才會因此發展。
信徒靈命有關的律法,特別多載在羅馬書七、八兩章。
作者是保羅,
他的靈命可以說是達到登峯造極之境的。
他真正體驗到諸律之真相,所以講得非常貼切,
所謂「到家」是也。
我們各人若感到自己靈性生活的失敗和痛苦,
就當去多研究思想保羅的經驗,並且效法他,
就可能得著保羅所曾得著的。
讓我們現在來查考羅馬書中保羅所謂的諸律;
願聖靈幫助我們,使我們得到與保羅同樣的益處。
(一) 信律 (羅馬書三章廿七,廿八節)
在這兩節經文裏論人得稱義是藉著信心,
這信心,保羅稱它為『信主之法』即是信律。
就是說:罪人只要信主耶穌就必得救,
這是規定的,是無可更易的。
我們得救不是靠自己修行苦練,或立功德,
乃是要藉活潑而帶著行為的信心來與主耶穌聯合,
完全接受祂的救贖;這是絕對必須的,
若不照這信律而行,就是入了教,也不能得救。
這信律能使你有赦罪的平安,有得救的快樂,
帶領我們到 神面前來感謝,敬拜,欣幸不已。
此信律何來?是 神所賜給的。
弗二章八節明說:「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我們方面,只有願意得救,並求告主名,
主於是將信心賜給我們。
很奇怪,就這樣我們即能相信 神的話,而結果得救了!
關於以後的繼續蒙恩,仍須靠這信律,這是規定了的。
(二) 法律 (羅三章十九,七章十二節。)
這律法即道德律,其中最要的即十誡,
這都是 神吩咐的話。
我們未信主之前,對這些法律是不能遵守的,
但信主後卻很想去遵守 神的律法。
不過時常都感覺未能完全遵行;因為
此種律法只是一味的叫人知罪。(羅三20)
後來藉著聖靈的教導,漸漸知道和明白基督徒的堅固律法,
只不過是藉著信心來與主耶穌和祂的救贖聯合,
這樣就已經是堅固了律法,因為
基督已替我們守全這律法了。(羅三31)
這律法,照聖經所昭示,
它只是一位導師,來領帶我們到基督那裡,
我們既已到了基那裡,從此就不在它的手下。(加三24-25)
用不著我們像毛遂自薦地謂要負責去全守它。
我們卻當專一地去順從聖靈而行,
就自然有律法的義。(羅八4)
當 神的靈叫我們明白了這些經節的意義,
我們的心是何等快樂呢!
但我們仍當講論這律法來叫世人知罪,
領他們悔改歸向 神,並信賴基督而得救。
(三) 心律 (羅馬七章廿三節):
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裡心中的律,始於原人的受造,
是 神放在人天良中的不成文律法,也就是人的道德性;
乃因人犯了罪,而漸失去它的功用。
到人得重生以後,這道德的心律即復興起來,
不甘屈服在惡念情慾之下。
所以屢起奮鬥,要克勝罪念。但是,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
便有惡與我同在,
且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呵!
這是保羅的經驗,也是一切重生而欲逐其道心之所欲者的經驗。
弟兄姊妹們:這種心律戰爭的痛苦,你曾經感覺過沒有?
若是沒有,那太可憐了!
(四) 罪律 (羅馬七章廿一至廿五節)
這罪律就是人肢體中犯罪的律,也就是肉體的情慾。
凡已重生的人,都覺得自己裡面有這個律,
這律常和信徒心中的律爭戰,要叫信徒去犯罪的。
一個未重生的人自自然然生活於這罪律之下而不覺,
雖偶然有知,但過後又了事,不能澈底對付。
等到重生之後,才清楚知道罪律的可惡而厭倦之。
雖然如此,人的肉體卻樂意跟從它。(羅七25)
信徒每苦不知怎樣對付這罪律,
因此有時題及主的救贖,以為自己尚未得救,
甚至一生都作糊塗的信徒,殊屬可惜!
但他若肯多查考聖經,多禱告 神,
求聖靈來充滿己心,並在此運行作釋放之工,
就能脫離這景況,靠著聖靈的力量來勝過它的騷擾,
像末底改對付哈曼一樣,全不理會它,
讓聖靈來把它治死。(羅八12)
(五) 靈律 (羅馬八章一節)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這裡清楚告訴我們,
凡被罪律所俘擄的,可靠聖靈的律來得釋放。
所以凡欲得著靈裡自由的基督徒,
當追求得著聖靈的充滿,讓聖靈在我們裡面作主,
讓祂自由運行作工,叫我們既然得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就可得著以下的諸福:
首先就是滿足了心律所羨慕的,叫我們能看見:
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
其次,我們若體貼聖靈,就有生命與平安,
聖靈也「使法律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使我們的心境有基督徒正常的性情,享受救恩的快樂;
於是信律的意念,也要堅強,
能以由信以致於信,本於信而活。有高尚自由的生活,
結出聖靈的諸般果子,如加五章廿二節所說的。
弟兄姊妹們,以上所謂,都是與我們靈命生活有關的律法,
我們若願意作得勝而享受救恩,且結果以榮 神益人的信徒,
我們就得注意來追求明白和經歷這救道的妙理。
預備承受永不衰殘的基業。
如果我們不追求這屬靈佳美之處,我們就可能退後,
這是 神所不悅的。(來十38)
有一貧苦未受過教育的人,意外得了一份產業,
有設備齊全的房子,有聽使喚的僕人,
有鋼琴風琴等樂器,有各種的書籍,有美術的畫圖。
但他都不會使用享受,結果
要請律師為他拍賣了;得了錢財
就回到下流社會中去過舊日的生活。
這是我們所當以為鑑戒的!
(1954/9/26 記錄:李志航)
